“咚咚咚”,同学,请问你信教吗?我们是……,能加一下你的联系方式吗?相信在开学季,你可能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但是,你知道吗?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活动属于非法行为!!!
那宗教信仰是什么?你了解吗?宗教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是极其复杂的。
1、宗教产生的根源。认识根源:人们有不能解释和解决的认识问题;自然根源:自然力在人类生活中造成的危机;社会根源:对等级分化、战争等社会力的恐惧
2、宗教的本质。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宗教是社会历史现象,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
3、我国的宗教政策。我国倡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宗教事务要依法进行管理,我国实行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我国宗教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又在平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此同时我国在法律上也对宗教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七十条规定: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传教到底有何危害?
首先,我们要知道,校园不是传教地。在宗教和教育的关系上,我国《宪法》在确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制度。其实,宗教与世俗教育分离也是国际的通识。目前除了梵蒂冈这样的宗教国家,其他国家都不允许在学校里进行宗教活动。校园传教不仅违法,其本质就是一种“思想的骚扰”。
其次,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传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应是保障对持有其他信仰的人,或者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的不受侵犯。如果传教行为可以超过法律范围,传教人员可以随意在公共场所宣传自己的宗教,争夺信众,这也势必会引来社会的纷争。历史上诸如此类的教训并不少见,宗教纷争所造成的后果,其最终是对社会、甚至国家的撕裂。
遇到以下情境请警惕:
1、在路上被拦下询问你是否对某些宗教感兴趣。
2、打着各类宣传的幌子,对你的宿舍进行“扫荡”。
3、发放传单邀请你参加宗教集会。
4、电话进行宣传,劝你加入宗教。
5、在宗教节日邀请你参加音乐会、歌舞会、舞台剧等活动。
当遇到校园传教时该怎样做?
1、拒绝给向你传教的人士留下联系方式并提醒其他同学此人的传教行为,避免受其骚扰。
2、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向老师或保卫处报告。
为维护校园和谐,保障同学安全,让我们跟校园传教与被传教坚决Say no!